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二)使用科教项目资金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