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业 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在 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经批准处置或处理固定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或处理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 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