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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按照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收到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