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年初余额调整”:本明细科目核算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二)“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本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 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按照规定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数额。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结转转入”: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留归单位使用, 由单位统筹调配,纳入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剩 余资金。
年末结账后,本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累计结余”:本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同级财 政拨款、非专项结余资金。
本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滚存的非专 项结余资金数额。
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规定从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提取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 时,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 本科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按照缴纳金额,借记本科目(累计结余),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 金”科目。
(三)因会计差错更正收到或支出非同级财政拨款货币资金,属于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按照收到或支出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 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因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等收到非同级财政拨款货币资金,属于非财 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四)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拨款专项(项目已完成) 剩余资金转入本科目,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科目, 贷记本科目(结转转入)。
(五)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将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结转转入)余额结转入本科目(累计结余)。 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六)年末,事业单位将“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 非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借记 本科目(累计结余),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非财政拨 款结余分配”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贷记本科目(累计结余)。
年末,行政单位将“其他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