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做好出口退(免)税”放管服“2017年10月30日上午10:00国税总局在线访谈》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胡先明 ] 上述业务应按现行代理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即由综服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交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