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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租金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4605  租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出租国有资产类别和收入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租金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予以确认。

1.采用预收租金方式的,预收租金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 照各期租金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采用后付租金方式的,每期确认租金收入时,按照各期租金金 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租金时,按照实际收 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采用分期收取租金方式的,每期收取租金时,按照租金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 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