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31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风险基金)。
(三)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足支付时,按照超出部分的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