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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