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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支付补价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收到补价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 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 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按照换出资产 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 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2)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按照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 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 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 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 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 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