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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资助科研、教学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教项目结余资金。

这里的“项目”,指医院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具有指定用途、项目完成后需要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的资金所对应的项目。

这里的“累计发生支出”,指使用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收入累计所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结转(余)”、“教学项目结转(余)”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项目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结转本期科教项目收入,借记“科教项目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结转本期科教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

(三)科教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资金并解除限定可以转入事业基金的,按照结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转资金数额以及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数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