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 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