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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
土地使用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
)规定,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土地使用税
。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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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第[1988]1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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