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
中小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本科目核算。 中小学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