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
(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 整的财务报表。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 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