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 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