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信用卡,按照交存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单位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照续存金额,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