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中小学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 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 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 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 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 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 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 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 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中小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 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 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 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 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 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 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