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 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事业支出”、“其 他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 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