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 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 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