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四)发生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发生汇兑净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发生汇兑净损失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五)发生其他各项管理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待摊费用”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