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为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间接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 摊销”等科目。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生产人员工资、生产人员工时、机器工时、耗 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产品产量 等进行分配。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 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已经制造完成并验收入库的物品,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 费用),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