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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能否申报办理退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
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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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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