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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出口企业免税核销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逾期的,出口企业不得申报核销,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