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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附送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否可以延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按规定期限报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