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50号
)规定:“一、加强对
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
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