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
)第一条的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税。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