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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
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87号
)
文件的规定:“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
土地增值税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
土地增值税
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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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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