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印花税中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规定:“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废止】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