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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五年内追补确认最后年度是哪一年?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企业2007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如果未在2007年度税前扣除,可在五年内进行追补确认,最迟为201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