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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建简易账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
《
个体
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 号)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个体
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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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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