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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企业需要附送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
规定:“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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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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