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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小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如何衔接?

根据《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规定,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臵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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