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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税率改为了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

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