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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电信业务的具体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

二、电信业服务纳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为: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