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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4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
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
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第八条规定,“
小规模
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
增值税
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开具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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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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