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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中资产处置损失时否需要专项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处置支出。因此企业因政策性搬迁产生资产处置损失,一并报送材料即可,无需单独进行资产损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