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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6号
)
规定:“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
企业所得税
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
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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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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