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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八条第一项第三目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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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部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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