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在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怎样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
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九条规定:“
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