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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期满不能恢复生产经营的该怎么办?
根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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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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