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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吗?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59号
)
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
企业所得税
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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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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