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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5〕4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1995-07-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补税问题的请示>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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