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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金地税征〔2008〕73号)、《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 金地税政〔2007〕50号、《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金地税计〔2008〕2号)、《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市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社保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金地税函〔2016〕34号)等5个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关于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金地税政〔200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