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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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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减少废弃农药包装物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污染源,实现“五水共治”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要坚持“保本土、保安全、全回收”原则,通过将废弃农药包装瓶、袋、桶等原箱原瓶原盖进行定点回收、分类,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由经营网点折价回收,回收企业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协调监督,财政资金保障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地处海岛实际,从2015年7月起,先从舟山本岛(包括金塘、册子、朱家尖)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今后再向全市推行,通过几年努力,实现全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全回收。

三、职责分工

为顺利推进我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成立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相关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明确市、县(区)农林与渔农村部门为监管主体,市、县(区)供销社为责任主体,市禾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为回收主体,基层农资经营网点为实施主体。

(一)监管主体:市农林与渔农村委统筹负责实施范围内回收处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管,县(区)农林与渔农村委分别承担辖区内的监管责任。

(二)责任主体:市供销社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回收网点规划布局,人员培训等。县(区)供销社负责辖区内回收网点布点、回收额的结算及标签发放,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工作。

(三)回收主体:市禾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负责回收标签的设计、制作,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收集、储存、焚烧处理,其他相关补助费用的结算等。

(四)实施主体:基层农资经营网点负责所售农药标签的粘贴,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回收、保管、分类整理和回收台账记录等。

四、补助政策

为保障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市级和两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