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8]20号)规定,第一条暂修订为:“对那些不按法规保管专用发票而发生丢失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法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自2016年7月28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