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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7]18号 2007-10-19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土地竞得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经济活动行为的契税征收管理,根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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