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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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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拟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拟废止】
豫财税政〔2019〕21号 2019年3月1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征求河南省财政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通知》 ( 2024-07-04 规定, 拟废止。

USHUI.NET®提示:新出台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2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遇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印发给你们,并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