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豫政〔2017〕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 (
豫政〔2017〕17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 河南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引导、保护创新、优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条 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我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参照省特等奖、一等奖。
河南省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六条 申报河南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客体。
1.专利状态稳定。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晰、法律状态稳定。
2.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对推动本领域技术进步贡献程度大;或设计新颖、富有创意,兼具装饰性和功能性,工业适用性强。
3.专利运用效益好。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专利保护能力强。专利的保护措施积极有效,管理规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南省专利奖:
(一)已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河南省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三)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八条 申报河南省专利奖,应当填写《河南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专利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说明;(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河南省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可以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