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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333505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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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实程序、方法、内容等。”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3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代开金额较大的标准(下同)和核实程序、方法、内容等”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对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代开金额较大的标准(下同)和核实程序、方法、内容等”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监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纳税人在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代开普通发票的受理管辖
代开普通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