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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2〕3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2-04-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纳税人购领发票工本费实行预缴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税务机关出售发票的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购买发票,你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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